🚩《民法典》继承编第1125条: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丧失继承权:
(一)故意杀害被继承人;
(二)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;
(三)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;
(四)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;
(五)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、变更或者撤回遗嘱,情节严重。
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,确有悔改表现,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,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。
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,丧失受遗赠权。
🚩手机录音遗嘱有效吗?
录音遗嘱,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。现如今,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录音机,普通家庭也很少拥有专业的录音设备,常用的录音工具变成了手机。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,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。
《民法典》第1137条规定,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由此可见,法律并没有对录音设备作出专门的规定,因此用什么设备录音并不重要。通过手机录音订立遗嘱的,切记见证人也要在录音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当天的日期,否则视为没有见证人,该份录音遗嘱无效。
离婚案件,父母都想要孩子抚养权,这是父母爱孩子的表现,但对孩子而言,他们父爱母爱都渴望得到,都渴望父母的长期陪伴,轮流扶养是对孩子最好的解决问题方式,不因成人的矛盾影响孩子成长
继承纠纷,在案件尚未尘埃落定之际,张女士与她的父亲已亲手送来了锦旗,犹如冬日里的一抹阳光☀。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是客户的信任和期待,这些话语,不仅是赞美,更是激励,怀揣着这份信任与期待,继续前行,不负所托🙏
🚩创业和婚姻都分为两个阶段
无论是创业还是婚姻,都分为两个阶段:
第一个阶段是从0到1,这个1就是自己,这是一个找到自己的过程。
第二个阶段是从1到N,这个N就是别人,这是一个寻找合伙人或者另一半的过程。
大部分时候我们都是在找别人,却始终没有找到自己。
世界上最长的路,就是寻找自己的路。
我们总是对别人充满期待,却总是忽略了自己的成长。
如果不能找到自己,就很难找到对的人。
找到自己,搞定自己;找到别人,搞定别人。你就成功了。
【遗嘱内容合法性】遗嘱的内容应该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的要求,不得违背遗嘱人所处社会背景的一般道德准则。比如,立遗嘱将遗产让宠物继承,因不合法而无效;遗嘱人立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给婚外同居的情人继承,可能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。
【🚩夫妻共同财产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🚩元甲第3380面锦旗🚩【一家人因遗嘱继承发生纠纷,元甲出面解决矛盾】🎖因老人离世时一纸遗嘱引起家庭内部矛盾而委托元甲婚姻家事部。🎖元甲律师诉讼调停,化解矛盾,止息纷争,最终圆满解决家庭争端。🎖为了表示感谢,特送来锦旗一面。
父亲去世,继母健在,父亲与继母共有一处房产,想整套房产都登记在自己名下,因为有50%的份额不属于遗产,继承案件中法院不愿意合并处理继母的财产,经过争取,委托人给继母折价款,法院把房子100%的产权份额判给了委托人。
父母在世的时候委托人一直照顾并同住,父母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却不认可其付出,并要求平均分割父母留下的所有财产,这样的情况下委托我们元甲婚姻家事团队,成功帮助委托人争取到五分之三的份额。
今天收到东城法院两份离婚证明书,只体现男女双方姓名、身份信息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,其他离婚细节包括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均不会体现,极大地保护了客户的隐私,值得推荐👍
哇塞,这锦旗字不少呀👍,客户把锦旗送到前台就着急走了,仔细一看真是感动😹,把案件的结果都描述了:“婆媳矛盾上演离婚大战,儿子因此事被父母嫌弃,专门找姚平律师协调,双方化解矛盾和好如初,儿子与父母关系得到改善,感谢和解专家姚平律师”。
当事人赠送2面锦旗,见证了我们的高效解决方案与口碑服务!老人去世后,因北京丰台一套房产归属权纠纷,兄妹四人闹上法庭,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帮助当事人收集沟通记录、录音等证据,运用合适的应诉策略,守护了当事人名下的房产。对于多子女家庭来说,遗嘱是多么重要!
原被告坐一起的法庭,您见过么?调解离婚,避免了剑拔弩张,和平分手,给彼此保留了最后的温柔。结束也是新的开始,愿爱笑的女孩能一直保持笑容,面对新的人生。
网络中的玩笑话“防火防盗防闺蜜”,竟然成为了现实!婚内期间,丈夫和闺蜜暧昧还有资金往来,妻子是选择离婚还是选择原谅?丈夫为闺蜜支出的钱能要回来吗?这个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帮助当事人策划最大权益的解决方案!
长达20页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彰显了公平,委托人出售婚前的房屋购买婚后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,婚后出资一小部分,登记为共同共有,大家以为共同所有是不是各50%呢?
经过努力争取,这个案件法官考虑了我方出售婚前房产的贡献,法院直接按我方计算的83.17%,对方16.83%的比例判决,虽然分居期间我方被迫搬离该房屋,依然是将房产判决归我方所有。所以自己的贡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,并且也不是谁占有房屋,谁就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,每个案件的不同,判决结果也不同。